
優化制度流程,推動問題整改落地見效。結合上級單位及工作實際,修訂《內部審計制度》《內部控制審計辦法》,制定《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管理辦法》《審計整改管理辦法》等,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程序,促進審計質量提升。以問題為中心,建立“審計發現問題清單”和“審計整改落實清單”,動態跟蹤整改清單中未整改或部分整改事項,明確整改時限,落實整改責任,推進審計整改閉環管理。
細化工作職責,織密問題整改責任網絡。公司將審計中關注到的問題及風險,及時反饋相關部門,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制,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,部門分管領導對審計整改負領導責任,做到問題整改親自抓、親自管。同時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“審、幫、促”作用,將“立行立改”與“長效規范”相結合,主動靠前服務,協助業務部門舉一反三、以點帶面,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。
深化結果運用,提升問題整改工作效能。公司在每個審計項目完成后,及時梳理發現的普遍性、傾向性問題,系統制定問題整改責任清單,提出整改要求,明確整改責任人、責任部門、整改期限,并將問題整改工作納入月度重點工作,確保按期整改到位。通過事前交流研討、事中跟進指導、事后結果核查的整改長效機制,將審計成果提效擴面,推動源頭治理,強化審計成果有效運用。構建合規考核機制,制定《經營管理合規考核辦法》,將合規管理行為納入月度績效考核及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考核范圍,細化考核責任認定及考核標準,明確考核程序,強化追責問責。